開公司要繳什麼稅?營業稅 (一)

分享:

開公司到底要繳什麼稅?「營業稅、營所稅、課稅所得額、書審、查帳」,一堆專有名詞有聽沒有懂、看都看不懂?會計師到底是真心為我著想還是為了簡單行事?本篇文章將開公司最重要的稅務基礎功用白話文通通講給你聽!看懂這篇立刻打通節稅任督二脈!知道要從哪個地方下手!

開公司最重要的兩個稅,叫做「營業稅」跟「營所稅」。

營業稅

一般我們常常在講的營業稅,其實都是在講加值型營業稅」,非加值型比較少見,所以以下通篇的營業稅都是在講加值型營業稅,也在以下內容你會慢慢領悟,為什麼要叫做「加值型」營業稅。

要了解營業稅怎麼算,最重要的就是知道「拿到多少發票」與「開出多少發票」!名詞解釋時間到:

進貨憑證

銷貨憑證

    • 把東西賣出去
    • 收到錢的同時就會要「開出發票」給消費者或廠商,這就稱為銷貨憑證
    • 也就是「賣東西時開出去的發票」
    • 銷貨憑證內含的 5% 營業稅,就稱為「銷項稅額」

公司組織的營業稅只有一個數字:5%!

拿到的發票跟開出去的發票,其實都含了這 5% 的營業稅。也就是呢,公司開出去的發票跟收到的發票的營業稅可以互抵!

這也呼應了所謂「加值型」營業稅,你的售價(賣出去的價格)扣掉你的成本(買進的價格),等於你「加值」的部份,而這部份公司需要代政府向消費者收取營業稅。

進貨憑證的 5%,是公司可扣抵的稅額,而且他有一個很佛心的特性,可以一直留著到公司抵完為止,不會因為年度結束而消失,也就是所謂「留抵稅額」啦!(因為就真的還沒「加值」到啊!)

所以只有你的「銷貨憑證」總額大於「進貨憑證」時,才會開始需要繳 5% 的營業稅。

這就是為什麼要記得索取發票的原因啦!

註:此系列文專講「公司組織」的營業稅及營所稅。如果您是行號月營業額 20 萬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的話,營業稅為 1%,政府會每三個月會寄一次繳款單給你,收到直接去繳即可。但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營業人進項稅額最多只能抵 10% 唷!


原來營業稅是消費者在付的!營業稅重要概念!

披著營業稅皮的消費稅!

先來字面上解析一下「營業稅」,其實這個命名不是很好,常常會讓人誤以為是公司「營業」所需要繳的「稅」。更好的命名應該叫做「消費稅」,因為其實政府真正目的是為了叫消費者繳稅!(註1)

可是消費者每天購買大大小小的物品,消費這麼零散、支付工具又這麼多種,稅要怎麼收?實在太難了!所以政府想出的聰明方法就是,那就從公司收嘛!一定有公司提供這些服務,消費者才有得消費阿!

因此政府就規定,每間公司在賣出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時候,就應該在售價中內含「代政府向消費者收取的 5% 營業稅」,在申報營業稅時再繳給政府。

  • 那為什麼我繳營業稅的時候還是那麼痛?

如果你有這種感覺,代表你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就是!你沒有把你的想要賣的價格加上營業稅以後再標上售價!你以為你從消費者身上收到的錢就通通是你的!事實上,營業稅你只是代政府收而已,時間到了再代消費者繳出去。也就是「代收代付」的觀念。

  • 那我可不可以報未稅價?

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心態就是:「反正我就是要收到稅」!這句話換句話說就是「你有收到錢就要開發票」!所以如果你沒開發票就是明確違法的漏稅行為。(但有些例外,例如免稅的項目:出售土地、自產自消未經加工的農林魚牧產品等。或是本質上就不是公司,例如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或會計師、律師事務所是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

以這個觀念去回推,如果公司只有開發票一途,那麼你要考慮到的就是,到底是你的公司要自行吸收這個營業稅(也就是扣掉稅以後的才是你真正收到的錢),還是你要讓消費者付這個營業稅(含稅以後定價)。

  • 說那麼多,所以報未稅價到底合不合法?

技術上可行,但最後一定要開發票!

稅法規定如果定價中沒有含營業稅(也就是報未稅價)需要處罰 $1,500-15,000 元罰鍰,但是也有但書是「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為改正者」才會處罰,因此實務上比較少人因此受罰。

其實政府規定「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的目的,其實是為了避免公司以報未稅價為手段,來引誘消費者不拿發票,最後逃漏營業稅的行為。因此如果你最後是有開發票的,基本上就沒有問題!

  • 但含稅以後定價提高,沒有競爭力怎麼辦?

以公司經營的角度,最好就是趕快找到方法,讓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用「含營業稅的定價」就可以又有競爭力又有利潤,不論是差異化提高自己商品的價值讓消費者願意多付錢、或是優化管理降低成本讓利潤空間騰出來。消費者願意買單、公司又可以賺錢,才是長期正派經營公司的路!

  • 如果有逃漏稅的事實呢?

國稅局連補帶罰很恐怖的,營業稅補 5% + 罰 5%,營所稅也是會補加罰。如果您是現金或匯款交易,那麼可能被檢舉才會被查,但如果您是網路交易,人事時地物都證據確鑿,想賴都賴不掉,還是確實開立發票為上策唷!


貫通任督二脈的同時感到頭昏眼花是很正常的,喘口氣喝杯水,下一篇,我們再來破解,常讓人抓破頭也搞不懂,但事實上非常好掌握脈絡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更多歡迎參考 課程影片與投影片!

註: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88 號解釋理由書:「依營業稅之制度精神,營業稅係對買受貨物或勞務之人,藉由消費所表彰之租稅負擔能力課徵之稅捐,稽徵技術上雖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經由後續之交易轉嫁於最終之買受人,亦即由消費者負擔。是以營業人轉嫁營業稅額之權益應予適當保護,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

轉載需知:此文章由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原創,轉載請務必保留原文連結。
Simpany 網站:https://simpany.co
Simpany 部落格:https://blog.simpany.co
分享:

About Amber Lin

林端容,致力於讓台灣創業環境更友善。台大經濟系畢業,現任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共同創辦人,能夠體會創業者的辛酸與視角、同時具備政府服務經歷,希望能將經驗整理分享、資源串接得更理想。 政府服務經驗包括: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臺北市產發局顧問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企聚落發展委員等。  創業經驗包括:Simpany 簡單開公司共同創辦人、Changee 暢橘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Changee串串創意行動營發起人、曾獲 Shopping Design Award Best 100 最佳藝文平台、AAMA 台北搖籃計劃第四期創業家、MOSA 台灣首屆國際性創新創業年度會議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