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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台灣成立公司會需要經過什麼步驟?分別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呢?
這篇來介紹「外國自然人」在台灣設立公司的七個步驟和注意事項!
外國人投資有幾種不同的類別,「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可以在台灣成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總公司」可以在台灣成立「分公司」、「駐台辦事處」。流程大同小異,但要注意的細節不同。此篇是針對「外國自然人」,也就是「一般外國人個人」,想在台灣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加以說明。

1、預查名稱 (經濟部商業司)
- 成立公司需要先想 3~5 個「中文名稱」
- 請注意,要先以「中文名稱」進行公司設立。
- 如果非常喜歡某「oo」名稱,可以在「oo」後加上不同的詞,就可以成為不同的公司名稱。
例如希望使用「心朋」,則「心朋有限公司」、「心朋科技有限公司」、「心朋數位有限公司」等,都是不同的公司名稱。 - 如果需要英文名稱,要等公司設立完成之後,可以申請進出口卡,就會有正式英文名稱。
- 可以為外國人負責人取中文名字
- 台灣在很多場合會需要使用公司大小章,其中公司的小章也就是負責人印章要刻上負責人名字,如果負責人為外國人,有些外國人名字較長,印章會塞不下。如果有取中文名稱(音譯即可),預查的時候可以用此中文名字去預查,後續也使用這一個中文名字刻小章。
- 預查核可後,就可以去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稱「投審會」)進行投資的申請
2、公證
外國自然人如果沒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是有居留證但是對於語言或行政手續不熟悉,可委由台灣的代理人來進行公司設立。
正式的授權動作,需要請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公證,代理人即可以代理進行投資申請、資金審定等相關流程。
3、華僑、外國人投資申請 (投審會)
外國人跟本國人在台灣設立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要多一個步驟:經過經濟部的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 審核。這是由於我國對於外國人投資項目以及金額有規範,必須經過審核,才可以設立公司。
需要先填寫「 投資申請書」 – 僑外 A – 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申請書,並附上相關的投資計劃及證件,送件到投審會。
要注意的是,目前台灣的法律有一些禁止及限制外國人投資之類別,可以參考 投審會提供的僑外投資負面表列。
需要檢附的文件,可參考 僑外 V –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應檢附文件及說明,主要包括:
- 新創事業申請表 (僑外 A 表) 正本 1 份、影本 1 份
- 投資人身份證明文件 (國籍證明書或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
- 港澳居民需要提供港澳居民聲明書(港澳居民才需要)
- 授權書正本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預查表影本
- 若以新臺幣出資,或是以機器設備或原料作價,又或是以智慧財產權作價者,需要檢付相關的證明文件
相關的步驟可以參考 投審會 –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新設國內事業申請流程。
4、銀行開設籌備戶戶頭
外國人需要先取得統一證號基資表,等投審會的投資核可後,即可至銀行辦理開戶,需要攜帶:
- 負責人本人攜帶私章
- 統一證號基資表
- 預查名稱核可書
- 有的銀行會要求提供投審會的投資許可,去銀行之前可以先確認一下
【重要】需要特別注意,可以在開戶的同時,幫公司取一個「英文的帳戶名稱」,這樣從國外匯入資本額的時候,就可以使用這個英文名稱進行匯款。
如果沒有設定英文公司戶名,匯出款項的外國銀行又不受理中文戶名時,會造成台灣的收款銀行無法解款,必預去電原本匯款的銀行進行修正。通常這個修正是要另外收費,而且手續很麻煩,建議一定要同時設定一個英文戶名。
5、匯入資金
銀行開戶完成之後就可以從國外把資金匯入,有幾個需要注意的地方:
- 如果需要申請台灣的工作簽證,投資的金額需要在 NTD $500,000 以上(註1)
- 資金匯入的時候必須直接匯入籌備戶戶頭,不能匯到個人戶,而且匯款金額必須跟當初申請的金額相符
- 需指定匯款目的為「310 僑外股本投資」
- 匯到個人戶則無法以「310 僑外股本投資」性質進行解款,若以其他性質解款就無法當作股本
- 資金匯入的時候相關的匯款指示,以及外匯稅單,都必須要保留,到時候需要送到投審會去做資金審定
- 如果匯款的金額不足,或是超過,會需要做特別的處理
- 如果匯入的金額超過投審會的投資金額,需要把水單分成兩個個匯款目的去結算
- 如果是資金不足的狀況下,到時候需要在投審會資金審定的文件上,說明金額低於審定金額的原因
- 要保留「銀行匯之匯入款通知書」以及結售為新臺幣之「銀行兌換水單」正本 1 份、影本 1 份
- 資金匯入日期必須在投審會投資核準函的日期之後
6、資金審定 (投審會)
資金到齊之後,就可以到投審會進行資金的審定。這個步驟要準備的文件主要包括:
- 審定投資額申請書
- 銀行存摺影本(封面頁、襄理頁及存入資金頁)
- 銀行電匯之滙入滙款通知書正本
- 結售為新台幣之銀行買滙水單正本
- 請再次確認匯款性質需註明為「310 僑外股本投資」
詳細需要準備的文件請參考
7、公司設立
取得投資審定的核可之後,就可以開始一般公司設立的流程,包括:
- 公司登記地址:
- 房屋使用同意書
- 最新一期的房屋稅單
- 若房屋所有人為 2 人以上,需要建物的所有權狀影本
- 股東及董事的身分證明文件
- 準備相關的簽名文件
- 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
- 董事會簽到簿、願任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土地使用審查表(台北市才需要)
- 公司章程
- 提供存摺影本、存款餘額證明文件:取得會計師資本簽證
- 大小章
- 至商業處辦理公司設立
公司設立之後
- 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 辦理進出口登記 (視需要而定)
- 辦理工作證、居留證等等
辦到這邊,公司設立與相關手續就完成啦!
由於外國人成立台灣公司,要注意的事項多且雜,
如有需要,也歡迎委託「Simpany 簡單開公司」為您服務!
註1、參考金額可能會隨時間、法條變動而有所變動,最新的投資金額標準請參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說明。
參考
- 僑外 I –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新設公司流程(106.1.1更新)
- 僑外 III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請案件審理作業流程(98.6.30更新)
- 僑外 V –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應檢附文件及說明(106.03.01生效)
您好,
我是從越南來, 已經住在台灣住了 4 年, 現在在一家公司當工程師, 現在我在台灣的居留證是用工作簽證的.
請問, 我現在要立一家貿易公司. 可是本人還是要保留原本工作, 就是同時做兩邊的意思, 那我需要把現在居留證的類別換成別的嗎 ? 或是可以保留原本的.
謝謝您 !
如果您兩邊都會持續做,您可以繼續用「工作簽證&工作居留」的身份待在台灣,
因為如果您轉換成用投資居留的身份,
第一年需要資本額達50萬台幣以上、未來每年營業額達300萬台幣,才可以繼續投資居留,
所以建議您如果會保有原有工作,就不用特別去轉換簽證跟居留證了。
你好啊!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韓國朋友想來台灣開餐廳,太太是中國人,他們2人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謝謝你。
感謝您的分享
請問一下如果於國外匯款時為避免國外繁複手續僅告知”存款”性質, 於台灣端銀行入帳解款前, 台灣銀行還會與我方確認匯款性質嗎? 屆時可告知是310僑外投資性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