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工作中,加班已成為許多職場上常見的現象,如何準確計算加班時數及薪資成為了員工和雇主都需要重視的課題。本文將介紹加班的定義及加班費的計算,理解加班的基本概念及計算方式後,不僅能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也能讓公司了解勞基法的規定並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此篇不適用變形工時及勞資自行協商工時等特殊狀況之加班計算)
一、計算加班費前,先計算時薪為多少
首先,我們需要先釐清員工領取薪資的方式是「月薪制」還是「時薪制」,計算出時薪後才能接續計算加班費。
- 「月薪制」
- 當月薪資 ÷ 30(不分大小月) = 日薪
- 日薪 ÷ 8 = 時薪
- 「時薪制」
- 以雇主與員工約定之時薪計算
- 2024 年最低薪資(時薪)為 183 元
- 舉例來說,若員工底薪為 30,000 元,另會再給予伙食津貼 3,000 元及交通津貼 2,000 元,那麼計算時薪的薪資會是 35,000 元唷~
二、加班費的定義及費率計算
接著,我們先來定義何為「加班」(以下只討論月薪、時薪制勞工的加班情形及加班費計算方式)
-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不能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提供勞務,就算加班。
- 根據《勞基法》第 32 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 12 小時。
- 上方為一般情況的規定,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而《勞基法》的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呢?加班費有固定的計算基準,雇主給的加班費必須不低於此計算結果才合法,其中又分成「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加班費費率,先確認員工是於哪一日加班,才能接續計算其加班費唷!(請參考圖中計算費率)
- 休息日: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提到:「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通常休息日都會是星期六,不過勞雇雙方也能協議安排在其他日子,例如將休息日改成週五,只要符合每七天中有一天是休息日就沒問題。
- 例假日:例假通常都是星期日,不過就跟休息日一樣,只要勞雇雙方有協議、也能安排在其他日子。
- 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因此如果是合法上班的情形,薪資就應加倍發給,並且需要多給一天假;但如果是違法上班的情形,除薪資一樣要發以外,可能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裁罰,需要特別留意喔!
- 休假日: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 加班費率計算:

*勞基法規定,加班費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及 2/3 以上,但若以 1.33 及 1.66 計算會不足,因此會以 1.34 及 1.67 計算,才不會踩到勞基法規範的加班費費率唷! *員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 32 條之 1 規定實施補休,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 舉例:員工每月薪資為 30,000 元,另加給伙食津貼 3,000 元,於「休息日」加班 5 小時,其加班費為何?
- 先確認員工計算加班費的薪資為何,再換算成時薪 ⮕ 33,000 ÷ 30 ÷ 8 = 137.5 元
- 於「休息日」加班,其費率參考上圖 ⮕ 前 2 小時 x 1.34,後 3 小時 x 1.67
- 加班費 ⮕ (137.5 x 2 x 1.34) + (137.5 x 3 x 1.67) = 1,057 元
三、小結
相信大家對加班費的計算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除了上方的計算方式外,也可以參考勞動部提供的加班費試算系統,但此系統較適用於一般週休二日(週六、週日)的公司,對於排班制、輪班制這類型的公司較難直接套用計算,因此會建議參考文章說明自行計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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