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規範:網紅 / KOL / YouTuber 營業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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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 114/09 月公佈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網紅稅」此名詞開始被廣泛使用,以下簡單分 5 點,讓您快速判斷自己是不是要做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一、 什麼是「網紅稅」?

網紅稅並不是財政部新增的稅種,新發布的作業規範只是更明確定義了網紅 / KOL / Youtuber 等網路創作者的收入該如何課徵及申報「營業稅」


二、 誰是網紅?

  • 定義: 經常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個人
  • 網路是指: 包括但不限於 YouTube、Instagram、Facebook、直播平台、部落格及自架網站等。

三、 網紅收入

網紅的收入通常可分為以下兩大模式:

  • 主動行銷與商務交易
    • 銷售貨物或勞務: 包含廣告文章、影片業配。
    • 分潤與抽佣: 團購抽佣、聯盟行銷等。
  • 平台收益與粉絲支持
    • 平台收益: 如 YouTube (Google)、Facebook/IG (Meta) 的分潤。
    • 粉絲互動: 抖內 (Donate)、直播打賞、贊助收入。

四、 誰需要申報網紅稅?

  • 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 在臺灣有實體營業場所
    • 在臺灣有營業牌號
    • 在臺灣有雇用人員處理業務
    • 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
      • 114/01/01 起: 銷售勞務達 5 萬元 / 貨物達 10 萬元
      • 113/12/31 以前: 銷售勞務達 4 萬元 / 貨物達 8 萬元
      • 註:在網路平台上發表影音屬於提供「表演勞務」
  • 分享曾經遇到的問題
    • Q:可以把 YouTube 收益、廣告業配的收入,分為個人收入、公司收入來看嗎?
    • A:如果是用同個網紅品牌名稱來接案、拍攝、分享貼文、分享影音內容等,且已經開公司行號,建議就視為同一個網紅的公司收入報繳營業稅。

五、 提醒

  • 國稅局調查及輔導: 各地國稅局於 114 年 11 月有向部分 YouTuber 發出調查表,內容包含確認是否有稅籍登記,接下來可能也會透過網路創作者協會組織與網紅們宣導。
  • 免罰緩衝期: 若符合前述條件但尚未辦理稅籍登記,免予處罰的緩衝期只到 115/06/30建議盡快完成設立並補報繳稅款。

六、還想知道更多資訊…

  •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搜尋「網紅課徵營業稅專區
  • 若您是 Simpany 記帳客戶,且想要確認網紅稅的部分,可於專屬群組詢問、向客服索取以下檔案
    • 網紅收入申報前檢查流程圖
    • Youtube 頻道收入申報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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