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 114/09 月公佈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網紅稅」此名詞開始被廣泛使用,以下簡單分 5 點,讓您快速判斷自己是不是要做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一、 什麼是「網紅稅」?
網紅稅並不是財政部新增的稅種,新發布的作業規範只是更明確定義了網紅 / KOL / Youtuber 等網路創作者的收入該如何課徵及申報「營業稅」。
二、 誰是網紅?
- 定義: 經常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個人。
- 網路是指: 包括但不限於 YouTube、Instagram、Facebook、直播平台、部落格及自架網站等。
三、 網紅收入
網紅的收入通常可分為以下兩大模式:
- 主動行銷與商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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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貨物或勞務: 包含廣告文章、影片業配。
- 分潤與抽佣: 團購抽佣、聯盟行銷等。
- 平台收益與粉絲支持
- 平台收益: 如 YouTube (Google)、Facebook/IG (Meta) 的分潤。
- 粉絲互動: 抖內 (Donate)、直播打賞、贊助收入。
四、 誰需要申報網紅稅?
- 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 在臺灣有實體營業場所
- 在臺灣有營業牌號
- 在臺灣有雇用人員處理業務
- 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
- 114/01/01 起: 銷售勞務達 5 萬元 / 貨物達 10 萬元
- 113/12/31 以前: 銷售勞務達 4 萬元 / 貨物達 8 萬元
- 註:在網路平台上發表影音屬於提供「表演勞務」
- 分享曾經遇到的問題
- Q:可以把 YouTube 收益、廣告業配的收入,分為個人收入、公司收入來看嗎?
- A:如果是用同個網紅品牌名稱來接案、拍攝、分享貼文、分享影音內容等,且已經開公司行號,建議就視為同一個網紅的公司收入報繳營業稅。
五、 提醒
- 國稅局調查及輔導: 各地國稅局於 114 年 11 月有向部分 YouTuber 發出調查表,內容包含確認是否有稅籍登記,接下來可能也會透過網路創作者協會組織與網紅們宣導。
- 免罰緩衝期: 若符合前述條件但尚未辦理稅籍登記,免予處罰的緩衝期只到 115/06/30。建議盡快完成設立並補報繳稅款。
六、還想知道更多資訊…
-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搜尋「網紅課徵營業稅專區」
- 若您是 Simpany 記帳客戶,且想要確認網紅稅的部分,可於專屬群組詢問、向客服索取以下檔案
- 網紅收入申報前檢查流程圖
- Youtube 頻道收入申報問與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