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一邊工作,一邊創業?負責人需要注意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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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的風險很高,我能不能一邊工作,一邊創業?如果有在工作的情況,可以當公司負責人嗎?擔任負責人,勞健保的部份放在原本就職公司,跟放在自己公司有什麼差別?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情?

 

公司五人以下,且負責人有在上班的話,勞健保應該如何處理?

勞保:

  • 公司尚無員工、只有合夥人,人數在五人以下:可以不用設立勞保單位。
  • 如果有外聘正職員工:要設立勞健保單位為員工投保勞保。

健保:

  • 五人以下公司,負責人最低需要在 $34,800 以上的薪資級距
  • 五人以上公司,負責人最低需要在 $45,800 級距

若您有在其他地方就職,需考慮以下情形:

  1. 如果現在公司沒保,是掛在工會或其他地方,那就需要設立在自己公司
  2. 如果現在公司有保,且是 $34,800 以上級距,健保不需設在自己公司,維持在現在公司即可。
  3. 如果現在公司有保,但非 $34,800 以上級距,可以設在現在公司或自己公司。比較建議維持投保在目前任職公司就好,因為任職期間,任職公司會負擔勞健保費、亦有勞退可領。雖然差額有可能後續有機會被健保局追討,但如果發生,只需要補差額,不會有罰則。因此繼續保在任職公司是比較划算的決定。
  4. 無論有無設立勞健保單位、投保級距是否高於 $34,800,只要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投保,就可以「不用」遷入自己公司。

 

以節省勞健保支出的觀點:

勞健保放在原本公司,不僅不用自己繳,還有勞退可領。

如果您是負責人,勞健保的規定是一定要在 $34,800 以上的級距,您如果是繼續投保在原本公司,等於省下了 $6,149,包含勞保公司負擔 $2,484 + 健保公司負擔 $1,577 + 獲得勞退金 $2,088,總共是 $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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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直接離職出來開公司,每月則需多負擔這個原本公司幫忙負擔的勞健保 $4,061、並損失勞退金 $2,088。所以如果您現在跳出來做,因為員工少於五人可以不用勞保單位,健保自己保在公司的話,健保負擔是 $1,632,負責人本來就沒有勞退金。另外沒有勞保要繳國民年金,所以真正離職後要付出去的勞健保相關費用,是:$1,632 + 國民年金。

簡單來說,繼續投保在任職公司,是勞健保費最划算的決定。

 

留職停薪與離職時機

可以考量家裡有無幼子:

如果您保險年資有滿一年,有未滿 3 歲的小孩,依法可以請半年育嬰假,除了公司一定得准你留職停薪以外,這留職停薪的半年,政府還會補助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這個津貼是您留職停薪開始時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是員工才有、負責人沒有的!所以等於您有半年的時間, 不需工作就有六成薪可以領, 趁這個時間當做創業緩衝期!但提醒,有了負責人身份之後就不能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此若需要以自己作為負責人,成立公司時間必須是在領取完畢之後,或是先由親人作為負責人。

 

公司是否會知道我有擔任負責人?

當您擔任負責人以後,任職公司並不會「主動被通知」。無論您勞健保是繼續維持在原本公司,還是有遷出,勞健保局都不會因此主動通知您的任職公司。
 
但是由於公司設立之後,在政府的公開資料上都會可以查詢得到負責人名字,以及公司地址,因此公司仍有機會「由公司人資主動做查詢」而得知您有成立公司,有些上市櫃的公司,人資都會定期主動做檢查,若有這部分的顧慮,建議讓親友擔任負責人。另外也要確認您的聘雇合約中,有無規定不得在外兼職的條例。

 

創業經驗分享

很多人常常會覺得創業就要一鼓作氣,這當然跟個人風險接受度、以及是否能夠一心兩用很有關係,但事實上如果還沒有規劃好公司的商業模式,就直接離職跳出來,被現實碰得一鼻子灰的情況遠比財源滾滾來的情況多。

我時常會建議創業者,如果有想法,先用下班後(或下課後)的時間做嘗試,一定會有最小可以嘗試的方式!先去驗證你的假設、商業模式,等到這一部分沒有問題,甚至業績越來越好,開始想要增加投入在自己事業的心力時再離職。

例如假設你想開一個電子商務平台專賣嬰兒用品,也許您可以先從現有的拍賣或是網路開店平台開一個帳戶開始,也許就會發現:

  • 哇!居然大家都用這麼低價在競爭,這樣利潤在哪裡?
  •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消費者更願意到我這裡消費?我的特色是什麼?
  • 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是什麼?我帶給他的價值是什麼?

而真實服務顧客的過程,也可能發現自己原本沒想到的總總問題,例如:

  • 原來揀貨包裝比預期中多花了這麼多時間
  • 少算到自然損耗的錢、物流退貨換貨的錢,這方面機制要怎麼設計。

等您的經驗越多、客人也越多、越來越忙時,這時候如果再離職創業,心理跟財務上也會更有把握跟勇氣。

我其實是認同「做就對了!」這個觀念,但認為要有一個前提「用一個最小可以執行的成本先儘快嘗試、驗證你的假設!」,現在網路工具這麼方便,有什麼想執行的想法,不用急著先開公司、先離職,而是先用現行的工具組成一個產品原型去嘗試!low low 的也沒關係,不斷優化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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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Amber Lin

林端容,致力於讓台灣創業環境更友善。台大經濟系畢業,現任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共同創辦人,能夠體會創業者的辛酸與視角、同時具備政府服務經歷,希望能將經驗整理分享、資源串接得更理想。 政府服務經驗包括: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臺北市產發局顧問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企聚落發展委員等。  創業經驗包括:Simpany 簡單開公司共同創辦人、Changee 暢橘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Changee串串創意行動營發起人、曾獲 Shopping Design Award Best 100 最佳藝文平台、AAMA 台北搖籃計劃第四期創業家、MOSA 台灣首屆國際性創新創業年度會議主席等。

13 thoughts on “我能不能一邊工作,一邊創業?負責人需要注意什麼事?”

  1. dear Lin
    岳父已經退休 領勞保年金 可以創業當負責人嗎 會不會影響退休年金權益

    1. 翰祥您好,您的岳父已經退休、領勞保年金、仍然可以創業當負責人,不會影響到退休金權益。但是若他當負責人,會有影響的是健保的部份,最低就要加負責人34800的級距,勞保部分退休後可以只加職災就好。

  2. Amber 您好:
    有讀過您的文章,想請教一些問題。
    目前有創業的計畫,屬5 人以下的商行(尚未創立),而現階段有向原公司申請育嬰假,之後創立商行時我是負責人的話,請問是否會影響我的育嬰假的請領輔助呢?
    謝謝

    1. 勞保上負責人不可以請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是針對「受僱者」,雇主不是受僱者,所以沒有育嬰假的問題,
      如果是有正職工作,但同時是負責人,也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原因是政府原本育嬰假的目的是為了希望勞工在照顧小孩的同時能夠保有工作,
      但是如果同時是負責人,代表該但時間主要已經不是在「育嬰」,所以就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所以建議您如果要成立商行,可能考慮先由其他人擔任負責人,謝謝!

  3. Amber您好:
    想請教您假若曾擔任五人以下公司負責人,已卸任且變更為原單位之員工,而還有權利申請留職停薪津貼嗎?

    1. 可以唷!只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期間沒有負責人身份就沒問題唷!

  4. 非常感謝,
    目前正是「如果現在公司有保,且是34800以上級距,健保不需設在自己公司,維持在現在公司即可」的狀態。
    解決了我的困惑。

  5. 您好,老闆的公司沒有繳稅,但有依法加保勞健保,若我去申請留職停薪是否會害他被查稅呢?還是不會有任何影響?

    1. 不會有任何影響唷!勞健保歸勞健保局管,稅務是國稅局在管~兩者無關。

    2. 勞健保局跟國稅局是不同單位,沒有影響唷!只要有投保勞健保,都可以依法申請留職停薪唷,這是屬於員工的權益:)

  6. 想請教
    若我本身已育嬰第二年勞健保一樣掛在原公司
    先生本身也有工作但我們要做副業創立一家公司
    我要擔任負責人在未來一年勞健保不退出的情況下
    會被原公司或勞保局發現我擔任負責人嗎?
    如果被發現了是會被視同離職要求退保嗎?

    1. 如果是一般的情況,公司負責人可以同時在其他公司就職,勞健保也可以維持投保在其他公司,除非是公司人資主動查詢,不然就職的公司並不會被通知該員工有負責人身份。
      但若您是有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同時擁有負責人身份代表不是在從事育嬰的事實,會停止給付育嬰留職停薪街貼,若已給付也會被要求追回。
      另外,如果您目前的育嬰假是依法申請的育嬰假,由於兩年育嬰假期間,您的社會保險都是繼續的,您只用負擔自付額、政府會幫忙負擔雇主負擔的部分。若在此時有負責人身份(非實際從事育嬰),則政府對於公司的雇主負擔補貼會中斷,則有可能會被得知您擔任負責人的狀況,但除非原本的勞動契約有相關規定,不然不能以此作為要求您離職的理由。
      若單純一點,會比較建議由您老公或是其他親友作為公司負責人,等育嬰留職停薪的階段經過後,再由您作為負責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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